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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關于組織開(kāi)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

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,各有關單位:

  根據《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(kāi)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粵工信服務函〔2022〕29号,見附件1)要求,現就開(kāi)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、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推薦工作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推薦範圍

  (一)示範平台。符合粵工信規字〔2019〕6号文件第三、六、七、八條規定,爲中小企業提供信息、技術、創業、培訓、綜合等公共服務。

  (二)示範基地。符合粵工信規字〔2019〕5号文件第三、六、七、八、九條要求,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,爲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,包括各類創業基地、創業園、孵化器、開(kāi)發(fā)區(合作區)和科技園等。申報單位爲基地運營單位。

  二、推薦數量

  (一)各區可新推薦示範平台、示範基地各1個(如有針對(duì)港澳台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範基地可增加推薦1個創業創新示範基地)。

  (二)2017-2019年認定的示範平台、示範基地(見附件2),符合粵工信規字〔2019〕6号或粵工信規字〔2019〕5号有關規定,可繼續申報且不計入今年各區新推薦數量。

  三、有關要求

  申報示範平台和示範基地均采取自願申報、逐級推薦的方式。請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核企業(單位)的申報材料,擇優推薦一批服務能(néng)力強、業績好(hǎo)、能(néng)代表我市形象的平台基地。對(duì)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爲推薦對(duì)象:巡視、審計、督查發(fā)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;近3年内在質量、安全、環保等方面(miàn)發(fā)生重大事(shì)故的;屬于失信被(bèi)執行人的。

  請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申報數量將(jiāng)推薦2022年示範平台示範基地的申報文件(含彙總表)和申報材料(采用膠裝或線裝,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(chéng)冊,一式三份)及電子版,于11月15日前報我局(中小企業處)。

  附件:

  1.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(kāi)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

  2.2017-2019年認定示範平台和示範基地名單

  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

  2022年11月1日

  (聯系人:麥洪輝,聯系電話:83123928)